省商务厅指导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9.08.2014  21:30


  由省商务厅指导,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承办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今年7月8日获省质监局批准和报国家质监局备案并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省质监局专家的评审中,《规范》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认可,认为该标准编制得非常及时和很有必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是个非常成熟、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内容详实、各项技术指标合理、具有一定科学性、先进性和操作性强的标准,可作为我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的技术依据。《规范》的出台将填补我省家庭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空白,对规范我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行为,促进提高服务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今后,按《规范》要求,我省月嫂须持证上岗,对星级月嫂具备的专业技能、行业素质、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指导编制出台江西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和《保洁服务质量规范》,进一步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惠及百姓生活。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