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收买被拐妇儿者10月底前自首可免刑罚

03.09.2015  21:36

   收买被拐妇儿者 限期自首可免刑罚

  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可不追刑责;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新发拐卖妇女儿童案一律对买主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今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敦促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尽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