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9月开始全面实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12.09.2014  17:49

  江西省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1日南昌讯(记者 申莹莹)9月11日,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高校9月开始全面实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办法》是对以前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9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同时,《办法》要求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据了解,高等学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可查询本人的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称学信网)是查询学籍学历信息的唯一网站。高校学生可通过实名注册,在学信网上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未在规定时间查询到学籍信息的新生,国家不予承认。
 
  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下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或者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