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4月起不再收费了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记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4月1日起,归并、合并、转性、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77项减少至21项。
同时,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30项省级行政性收费项目
其中,30项省级设立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被取消,包括取消发改委收取的价格认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费;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来华留学生注册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不含会考证书工本费)、电教服务收费、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取消财政部门收取的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费、考试软盘成本费、合格证书工本费、收费票据工本费;
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造价员资格考试费及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继续教育收费;
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船舶过闸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取消文化部门收取的修改使用文献资料收费;
取消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婚前医学检查收费、艾滋病检测项目收费、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收费,上述三项收费财政将按标准结算,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取消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核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取消旅游部门收取的自费出境旅游审核工本费;
取消档案部门收取的档案干部培训收费;
取消妇联部门收取的妇女干部学校培训收费;
取消粮食部门收取的培训收费。
小微企业免征5项省级行政性收费项目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异地绿化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货物港务费、人防办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省铁路护路办收取的铁路护路联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