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不满10岁儿童可做广告 有闯红灯之嫌

02.09.2015  12:08

  新《广告法》将于明日实施,其中规定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直备受关注。

  儿童不能做广告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2015年8月31日光明网)

  新《广告法》从2015年9月1日起要实施,如何让新《广告法》落实能够展示时代新意,作为工商总局更应该用实际行动为此项法规落实保驾护航,可是相关新闻却报道这样一则消息,说在落实《广告法》过程中,尽管强调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广告,既然是这样,这10周岁以内的小孩子就应该好好上学,努力学习,以完成学业为重,如森碟、王诗龄这些小名人都应该好好地回到课堂上上课,工商总局非要站出来对这一规定进行详解,解释为不满10周岁的孩子可以做广告,只是不能做代言人。工商总局如此急于出面,不知道是维护《广告法》的尊严呢?还是为某些童星拍广告找借口呢?在这一事件中,工商总局还没等广大百姓醒过神来,就急于翻牌,颇值得百姓玩味,让广大百姓看来,这样的发声,工商总局有闯法律法规红灯的嫌疑。

  小孩子做广告,让百姓看来,那些能够做广告的人物,无论是年龄大小都是应该有八面的神通,普通人是上不去的,尤其是小孩子做广告,更应该是某些明星儿女或者某些小童星的专利,对于这部分人来讲都应该是有背景的,如果没有什么背景,这样年龄的孩子都应该好好地上学读书,都应该好好地过童年生活,让童年的人生更朴实更纯真。可是他们有了背景后,不仅仅在演艺圈子出了名,同时在做广告时又获得了丰厚的利益,小孩子们真正是名利双收。小孩子是名利双收了,但是小孩子做广告懂得什么叫诚信吗?尤其是在做广告时如果存在着欺诈行为,小孩子如何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执法部门又如何对小孩子进行问责?因此新《广告法》拒绝10周岁以内未成年人参与,应该是具有时代正能量的,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小孩做广告什么是代言行为,什么是非代言行为呢?也许在这一问题上相关专业部门能够分得清,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没有专业知识根本分不清,百姓只是明白,能够做广告的孩子都不是普通的孩子,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广大百姓的生活,既然有影响,他们做广告行为让百姓看来就有代言内容存在,这就是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再者就是这工商总局在这一事件上三翻五次进行辩解,是维护广大百姓利益呢?还是给相关某一群体挣口袋呢?并且工商总局这样说法一出现,肯定有相关的广告商很聪明地利用这一漏洞,用什么小名人做广告又是顺理成章了,孩子们又可以有机会掉进钱眼儿了。

  不足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代言广告,针对这一问题工商总局最要做的是对相关条款的落实要不打折扣,尤其是涉及到用小孩子做广告时更应该严格谨慎,而不是通过某些措施对小孩子做广告开绿灯。况且让孩子们少一些娱乐式的应付,让孩子少一些金钱的诱惑,对于孩子们的成长岂不是更好吗?再说即使不用小孩子做广告经销商或者生产商也可能通过现代的电子技术采取动漫的方式对新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不是照样能够做到吗?难道在做广告工作中,少了孩子这一群体这产品就不可以进行销售吗?

  新《广告法》实施了,这其中的亮点如何得到诠释,需要相关部门在落实时不打折扣,尤其是在小孩子做广告事件中,更需要相关部门切实维护法的尊严,切莫在实际工作中寻找漏洞,让新《广告法》在落实工作中,少了时代气息,相信在这一问题上,工商总局和相关部门不会让百姓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