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家庭服务企业聘就业困难者可获补贴 

27.12.2013  10:37

12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就业工作,我省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个体户进行贷款扶持。

据了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支持。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交纳部分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省还明确了家庭服务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帮扶举措。“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条件,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创业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条件的,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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