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01.06.2016  05:46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保部、住建部、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12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残工委制定了《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国残联等12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把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相关信息数据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反馈,作为各级残联落实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基础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抓手,作为巩固提高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推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层层落实,使之成为各级残联常态工作,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以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结果为重要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反馈,有效做好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中最需解决的补短板、保基本工作。

二、总体要求

确保精准性,以实名制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基础,加强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沟通、传递温暖。确保连续性,以持证残疾人为调查对象微调指标,反映出开展托底补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确保引导性,要向残工委报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使每年的动态更新数据发挥作用。确保参与性,动员相关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呼吁解决残疾人面临的问题。确保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实际研究可操作、好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残工委领导下,省残联会同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我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日常工作由省残工委指定省统计局、省残联等成立的“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动态更新办”)承担。

各级政府残工委对当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承担领导职责,当地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要成立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当地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并承担日常工作。

四、动态更新对象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

五、动态更新内容

动态更新指标以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涉及的残疾人基本状况36项调查指标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11项调查指标为重要基础。

动态更新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截止到当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六、动态更新上报时间

县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各设区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七、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

动态更新信息采集方式包括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自主网络填报、移动终端采集等方式。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联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根据全国动态更新办提供的表样自行印制登记表,并使用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的信息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系统。

各级残联要密切与基层残疾人的联系,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每个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5%以上。县级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业务数据的同时,及时登记或录入相关信息数据,逐步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采集。

八、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组成

由县级政府残工委统筹领导,充分动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发挥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作用,组织抽调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村(社区)干部及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亲属、志愿者等组成工作队伍。县级政府残工委动态更新办负责组织当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数据采集、更新、录入与核查。

九、动态更新试点与培训

  全省统一组织省级培训与试点。市级督导县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共同组织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视频、在线培训、实地观摩、典型实例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培训。

十、动态更新数据处理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县级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动态更新信息的数据处理工作,经审核后逐级上报。县级残联可通过动态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本地区采集到的信息数据;省级和市级残联通过政务外网提取和导出信息数据。

十一、动态更新质量控制

各级动态更新办要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各级动态更新办主任是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

县(市、区)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要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在8月15日上报前与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已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十二、动态更新工作评估

省残联、省统计局将对各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全省残联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市级残联要按照分级指导和督查原则,对本级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

在全省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上报之前,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独立评估。市、县级残联信息更新的监督和评估由本级残联牵头,充分听取残疾人及社会人士意见。

十三、动态更新数据安全

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

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十四、动态更新工作保障

抓好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加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者队伍建设,抓住契机切实提高基层残协和专职委员的履职能力,推动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落实、培训落实、待遇落实等问题。注重发挥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各级统计部门要给予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各地要加强网络、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十五、动态更新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帮助,宣传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关注,根据工作进程掌控好宣传节奏和舆论导向,及时研判、正确应对相关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培训方案

2.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培训方案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提高动态更新工作质量,提高市、县级培训师资教学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了解掌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更新内容、工作流程、更新方法和各种工作细则,熟悉、掌握《残疾人登记表》、《社区登记表》各项指标解释、填表要求,学习、交流培训方法,为市、县培训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内容

(一)动态更新工作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信息采集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要求;

(三)《残疾人登记表》、《社区登记表》的指标解释、填写方法、登记表指标项逻辑审核关系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实施方案和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

(五)组织培训学员试填,熟悉工作流程;

(六)动态更新系统使用培训;

(七)数据录入与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根据动态更新工作整体部署和统计局报批情况,计划于5月底至6月上旬在南昌市分批组织全省培训,规模380人左右。

四、培训方法

(一)课堂教学、试填及讨论;

(二)系统使用上机培训。

五、参加人员

(一)省残联领导;

(二)评估指导组专家;

(三)培训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

(四)各设区市分管动态更新工作的理事长、组联科长、业务骨干共3人;县(市、区)分管动态更新工作的理事长、业务骨干及系统操作人员共3人(其中一人参加过2014年省级专项调查培训);

(五)现场试填被调查残疾人。

六、职责分工

(一)综合组负责省级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培训的前期准备,组建师资力量和专家队伍,制定下发会议通知,确定培训内容,编印培训材料,制作培训课件;组织培训授课;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答疑指导;组建“全省动态更新业务讨论群”进行在线业务指导(各设区市组建本市“动态更新业务讨论群”,对本地范围内动态更新工作进行在线业务指导)。定期整理本业务领域的地方问题进行集中通报答疑;配合参与省动态更新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数据处理与技术保障组负责做好省级培训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省级培训测试系统软硬件部署和网络环境搭建,动态更新系统运行测试、操作手册的解读、操作培训与现场答疑等。

(三)宣传组负责培训现场跟拍、宣传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评估指导组负责统筹评估、指导等相关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选派学员要熟悉残疾人工作、接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有责任心,建议优先从参加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人员中选派;

(二)严格按照省残联对选派学员数量的要求,保证师资力量,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增加或减少培训人员;

(三)在选派学员时要考虑市、县级培训授课安排,选派学员须全面掌握有关培训内容,并能承担市、县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参加系统操作培训的技术人员自带笔记本(可无线上网)。

八、市、县级培训要求

动态更新师资培训分级进行,省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县级师资培训,市、县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工作。

市、县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动态更新培训工作,确保乡、村级信息采集员通过培训,能够较好地掌握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各阶段工作方法和要求,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口径、方法和系统使用等相关工作要求,保证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培训可从实际出发,使用全国统一教材,采取集中授课为主,以掌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填写方法、系统使用为重点,培训结束后组织试填。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附件2:

                                                                  “江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成员

主       任:   陈卫华    江西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常务副主任: 李志刚  江西省残联副巡视员   

副  主  任:   

邹晓辉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朱小清      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处长

            廖美华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万润妹      省残联宣文处处长

            傅国栋       省残联组联处副处长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组

组  长:邹晓辉

副组长:傅国栋

成  员:     邱 雨      赖建宁     郭宏志      杨晓玲                李  川      张小雷

2. 数据处理与技术保障组

组  长:廖美华

副组长:孙鹏飞                                 

成    员:  张  盼  徐君京  张小雷(兼)

3. 宣传组

组  长:万润妹

成  员:秦闽丽  谈宇星

  4.评估指导组

组  长:朱小清      省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处长

副组长:孙鹏飞      省残联办公室副主任(兼)

成  员:彭迪云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陈运平      江西师大财政金融学院院长、教授

张启良      省统计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熊国经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吴军民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

王晓旭      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徐永文      江西师大特殊教育系博士

傅国栋      省残联组联处副处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