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服务资源打破地域壁垒 跨区域税收协作促经济提质增效

24.12.2015  18:05

整合纳税服务资源,打破地域管理壁垒,一年多来,各地区在开展跨区域多层次税收协作方面取了初步成效,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跨区域•四川与七省市开展税收协作

  

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实施以来,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工作思路,明确了32个合作事项的具体措施,从征管协作、服务协同、稽查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着手,建立起立体化的跨区域协作模式。自今年6月以来,四川省税务机关先后与相邻的渝、黔、滇、陕、甘、鄂和湘7省(直辖市)14市97县税务机关建立了跨区域协作关系。截至12月初,相邻区域的市级税务机关均就协作事项签署了相关文件,形成了工作规范。

据了解,在跨区域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方面,四川税务机关与周边省份税务机关间已实现税务登记、纳税服务、税收资质和信用等级互认的统一。对在区域内迁移的纳税人,简化迁移手续,对纳税人已享有的税收资质,在纳税人迁移时,承接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认可,不再审核调查。探索建立完善税务登记一体化管理办法,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等服务措施。对于纳税信用A级和D级纳税人,区域内税务机关相互认可,与本地纳税人实施同等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谈起四川省税务机关跨区域协作给纳税人带来的便利,常年在川陕交界地区经营石材生意的刘文斌感触很深:“我的生意涉及川陕两地,以往,两地税务机关的业务无法互认,这让我们办起税来很麻烦,跑了四川还要跑陕西,跑了国税局还要跑地税局,来回折腾。如今我就近就能办税,比过去方便多了。

  

跨区域•深圳打造稽查新格局

  

6月30日,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揭牌,7月1日起履职,标志着深圳市国税局在打造跨区域、专业化稽查格局上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化稽查机构改革的批复》(税总函〔2014〕487号)要求,4个直属稽查局业务上将受市局稽查局指导。第一稽查局将负责原罗湖区国税局、盐田区国税局和海洋税务分局稽查工作;第二稽查局将负责原福田区国税局、南山区国税局、蛇口国税局稽查工作;第三稽查局将负责原宝安区国税局、光明新区国税局、龙华新区国税局稽查工作;第四稽查局将负责原龙岗区国税局、坪山新区国税局、大鹏新区国税局稽查工作。

在揭牌仪式上,深圳市国税局局长范立新表示,深圳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调整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稽查管理方式改革精神,针对深圳市各行政区域的经济特点,组织实施的具有深圳特色的稽查专业化改革。新稽查机构的成立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整合税务稽查整体力量的重要举措。经过改革,深圳国税系统稽查机构配置更加优化、稽查力量更加集中、稽查管理更加专业。

  

跨区域•京津冀融合发展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协同发展等7方面要求,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一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一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经济和税收增长呈现出新的特点,协同发展成效初步显现。

首都非核心产业疏解初步显效。批发业、高耗能制造业税收减速、比重下降。京津冀批发业、有色金属等高耗能制造业分别完成税收1742.7亿元和485.7亿元,增速分别为3.1%和8.5%。资本市场服务、高端制造业税收提速、比重上升。京津冀资本市场服务、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业分别完成税收182.5亿元、156.2亿元和202亿元,增速分别为58.9%、5.5%和7.7%。

内资、外资企业税收总体保持协调发展。2014年,京津冀内资企业完成税收15386.7亿元,增长9.7%,占比为78.6%;外资企业完成税收3466.5亿元,增长7.1%,占比为17.7%;受益于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惠,个体工商户完成税收725.6亿元,下降2.3%,占比为3.7%。

  

跨区域•长江经济带一站办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创新举措,整合长江沿线12省(市)纳税服务资源,打破地域管理壁垒,开展跨区域多层次税收协作,建成了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综合便民办税平台——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该平台一网运作,统一办理,为长江沿线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的便民办税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依托互联网技术,打破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沿江省(市)的纳税人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将税收资讯、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等信息尽收眼底,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跨区域电子缴税。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整合长江沿线省(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区域间互动合作机制,将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打造成融合长江沿线12省(市)办税功能的综合办税平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