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望奎公安局欠款20万18年未还 办公桌1张2万

30.10.2013  20:23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身陷困境追讨无门。望奎县公安局就此表示,已经成立调查组,可能赴俄罗斯调查还款。记者发现,该局多个办公室面积超标,领导办公室大办公桌标价24604元,书柜标价16750元,沙发标价14626元。

   >>事件

   公安局18年未还20万欠款

  1995年,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成立了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公安局以公司名义向徐晓兰等5人借款共计20万元到俄罗斯种菜,借款时限为一年,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徐晓兰等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欠款,公安局却始终未还。多次索要无果后,徐晓兰等人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000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望奎县公安局发出支付令要求公安局还款。但由于望奎县公安局1997年7月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所以直到今天,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没能要回来。

   >>回应

   警方或赴俄查还款“依据

  10月28日,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接受采访表示,借款凭证持有人18年来的讨债行为属于上访案件。前一段时间,市政法委成立一个调查组督办此事。欠钱是事实,望奎县公安局很重视,正研究迅速解决这个问题。

  面对法院的支付令和盖有公章的借款凭证,高军强调,要还钱得先查清楚当时金盾公司为什么借钱:“不是你拿着红章子说欠我们就还,我们也得把这个债务关系理清了,公司怎么成立的,然后怎么去经营,最后怎么解体,怎么产生的债务。这笔钱支出、去向,是不是得有依据呀?因为这个欠债关系很复杂,既欠这几个人的债务,又存在俄罗斯那边种菜欠咱们的债务,但是俄罗斯这方面欠咱们的款很复杂,再说年代久远。

  高军表示,望奎县公安局应该还钱,但他强调“必须得有依据”。

  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金告诉记者,绥化市政法委已成立工作组,可能赴俄罗斯调查。

  针对法院发出支付令后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立新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徐立新说:“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对当时的公安司法机关的经费、房产、车辆都不允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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