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税收法定”快马加鞭

05.03.2014  21:26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进入新时期,全国人大将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包括社会上关注较多的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全国人大首度对外公开回应有关税收法定的问题。而在今天李克强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时,同样提到,要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就像是小区居民缴纳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一切都应该以合同作为参照,物业不能违反合同擅自增加收费额度以及项目。同样的道理往大里说,“税收法定”就是在明确公民和政府之间的责权利。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显然,征税立法权回归人大,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需要,是“法治中国”的必经步骤。

  正如一些地区的税务局、财政局干部对新华社记者所说的那样,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15个税种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就导致了人为干预空间的存在,比如某项税率3%,有领导一开口结果就征收了5%。这还不算,因为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税收还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打“价格战”的有力武器。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不过,仅仅做好税收立法的工作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在我国除了“”还有“”,而费的征收就现实情况而言更加需要规范。所以,今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强调要“消费立税”——没有了各种各样的“”,在缴税的时候税种、税额、缴税程序都有法可循,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权利回归的利好消息。

  如果要让这样的好消息变得更好,那么就是在“落实”的前面加上一个具体的时间。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曾联合31位代表提交相关议案,今年她依然计划就“税收法定”提交议案。她认为:税收法定既然已经提出,就必须要设定时间表。

  虽然人大马上收回税收立法权并不现实,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期待着“税收法定”时间表的出台可以在马年里快马加鞭。有了时间表,决心与路径才能更加地清晰。

  在这个时间表里,“最优先”的显然应该是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这两个领域事关民生,同样成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的内容。

  仔细阅读相关报道,就会明白这一次所说的“房地产税”是一个更大的概念,不仅囊括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房产税”,还包括了关于房子的所有有关税种。因为这项工作的复杂性,所以“房地产税立法”本身似乎也需要一个小的时间表。在这个时间表里,我们期待的是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可以“马上就有”。

  改革不能心急,也不能怕啃硬骨头。无论法定的“房地产税”最终怎样,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住房信息联网,都是准确征税的基础。这样的工作要快马加鞭。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