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党员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12.12.2013  17:13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会组织:

   为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党员职工走访慰问工作,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现将困难党员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慰问调查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直(中央在赣)单位困难党员,以及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并与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

   二、慰问调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予以填报登记上报:

1、夫妻双下岗,且目前还有一方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党员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或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线以下的低保户家庭。

2、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重病,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子女上大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职工。

3、目前正在进行改制企业中的困难党员职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填报登记:

1、已离退休的非党员干部职工。

2、本人及家属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就业而怕苦怕累不愿参加或不自谋职业者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升学,有劳动能力没有参加力所能及工作的。

3、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家庭。

4、主动要求与单位办理停薪留职者家庭;或参与赌博、吸毒及其他违法活动者的家庭。

    三、慰问调查步骤和要求

    1、调查摸底。各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采取全面调查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填写《困难党员职工调查登记表》,做到调查登记对象不重报、不漏报。

2、单位公示。要按照困难党员职工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必须进行公示(慰问对象、致困原因),公示有异议的不得上报。

3、证明材料。上报慰问名单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下岗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证明、低保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收入证明、子女上学或就业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慰问对象填报资料不完整无法确认困难程度的,一律不予考虑。

4、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在2013年12月27日之前上报《省直困难党员职工调查登记表》、《省直单位困难党员职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直单位困难党员职工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困难党员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召华,联系电话:862428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非党员困难职工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刘思,联系电话:862428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省直困 难党员职工调查登记表

2. 省直困难党员职工调查汇总表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