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军人未婚妻改嫁他人 其丈夫被判半年刑

26.01.2014  16:54

核心提示: 我初恋失败,不少战友为我鸣不平,主张诉诸法律。我也觉得我被梅子狠狠骗了,就以破坏军婚(当时,现役军人婚姻只要形成社会舆论就受法律保护)为由将江某告到法庭,江某获刑6个月。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4年1月13日第15版,作者:张理觉,原题为:《初恋对象怀上别人孩子

  1956年,我在解放军某师部工作。一天,我突然收到一封来自家乡湖南邵阳的信件,是一个叫梅子(化名)的姑娘写的,她在信中说她收到一封没署名的求爱信,问是不是我写的。我答复:我不认识你,没给你写信。

  不久,我又接到梅子的信。原来,她第一封信是投石问路,第二封信才道出本意:向我示爱。信中说:解放军是最可爱的人,可托付终身。我后来才得知,她哥哥与我在同一个部队,她从她哥那里拿到我的地址。

  经向家人了解梅子的基本情况后,我觉得还行,就与梅子通信,坠入爱河。然而,当战友们知晓我恋爱后,我却收到家人来信,说梅子已见异思迁,且怀上了男子江某的儿子。为探明究竟,师部的孟干事给梅子去信,回信的是江某,并寄来一张他与梅子的结婚照。

  我初恋失败,不少战友为我鸣不平,主张诉诸法律。我也觉得我被梅子狠狠骗了,就以破坏军婚(当时,现役军人婚姻只要形成社会舆论就受法律保护)为由将江某告到法庭,江某获刑6个月。

  不久,家乡人给我介绍对象,并寄来姑娘相片。相片上,姑娘长相水灵,让我欣喜。之后,我们书信频仍,最终于1959年元旦永结同心,和美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