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3.10.2014  11:37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落实九年义务教育,要求不能让一个小孩因贫困而失学,对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继续就读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然而,一部分未成年人受自身、家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过早离开校门,走上社会谋生,甚至参与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对个人、家庭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年1-3月,审理抢劫4件8人,抢夺1件1人,盗窃3件4人,2014年1-3月,该院审理抢劫5件15人,抢夺2件3人,盗窃 5件6人。同期上升25%,100%,66.6%。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中,主要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偏小,犯罪年龄集中在14-16周岁。从未成年人心理、身体角度看,多处于懵懂、发育期,对是非观念、辨别能力差,容易走向极端。他们不知法、懂法,往往是出于好奇或者哥们义气,才参与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直到被警察抓获后,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而追悔莫及。二是文化程度偏低,绝大部分是初中辍学,甚至有小学文化。由于学习成绩差,不爱读书,辍学在家。又无一技之长,养活自己,平日好吃懒做,家境本就不宽裕,不足以满足其日常较大的开销。因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采取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获取钱财,满足日常上网、吃饭等花销。三是留守家庭居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忙于生计,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小孩。大部分由爷爷奶奶来照看孩子,祖辈管吃管喝,但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容易忽视。孩子的一些想法,无法与父母及时沟通。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这些小孩在外又没有找到积极向上的伙伴,被一些不三不四的小孩同化,整天混在网吧等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四是作案方式多样。有携带刀、棍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取财物的;有一人作案,也有多人团伙作案的;盗窃案件多发于汽车站台、公交车上、网吧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采取一人望风、一人实施抢劫等隐蔽的作案手段。

  为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健康成长。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九年义务教育政策,工、青、妇、关工委等各部门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未成年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二是家庭要负起教育、培养、管理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担起第一监护人的职责,不仅努力从物质上保障孩子的生活、学习,还应花更多的时间和心思放在与小孩情感交流上。三是未成年人从小要培养良好的品行,不仅要强健身体,更要行为上做一个善学习,知丑恶,明事理,有理想,有抱负的好少年。(吴云 赵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