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案件试点实行综合审判

28.04.2015  12:21

  核心提示

  4月初,九江中院决定在市中院和浔阳区法院、瑞昌市法院、武宁县法院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目前,案件受理情况良好。据悉,此举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民法院逐步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的改革任务。九江市中院将积累审判经验,完善案件的受理范围、办案机制等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市法院推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

  建立和完善少年审判相关工作机制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诉父亲抚养费案件在武宁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经过法官调解,被告答应支付自离婚至今的抚养费共计26400元,以后每月600元的费用按月支付。

  “像这样的案件,之前会安排在民庭审理。”武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在此之前,九江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分别集中在刑庭、民庭审理,与其他的成年人案件一起审判。

  “这没有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九江中院少年庭法官张欢欢表示,新的刑诉法颁布之后,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作了专门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九江几家法院此次试点工作的目标就是由少年审判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建立和完善少年审判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少年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中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为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及特殊类型侵权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涉及子女抚养的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继承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包括申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案件;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

  少年审判庭法官必须具备六方面条件

  据介绍,九江中院决定在市中院和浔阳区法院、瑞昌市法院、武宁县法院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

  为落实好省高院的部署安排,九江市中院对此项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案件封存及单独编号等相关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5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

  据介绍,各试点法院都严格根据少年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选配少年审判庭法官。各试点法院都严格根据少年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选配少年审判庭法官,少年审判庭法官必须在具备较高政治素质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和能力:一是热爱少年审判庭工作;二是开拓进取精神;三是必要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瑞昌市法院少年庭庭长雷琴及审判员董泽涵都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四是同未成年人沟通的能力;五是兼具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业务能力,如武宁县法院少年庭庭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武宁、浔阳区法院的少年庭庭长均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市中院从民一庭选调一位同志到少年庭工作;六是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少年审判庭的人员结构设置上,配备女法官,以发挥女性在少年审判方面的优势,如瑞昌法院、浔阳区法院、武宁县法院的少年庭庭长均为女性。

  ◎文/张欢欢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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