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出台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跟踪帮教实施办法

11.11.2013  18:16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制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跟踪帮教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 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跟踪帮教指导小组,设于本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办公室,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指导小组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担任。 二是 对经检委会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承办人员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帮教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登记在册,并及时记载案件进展情况和帮教的效果,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三是 在帮教期限内,检察机关推荐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到公益福利性单位从事公益活动,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让其从事有益的服务工作。在帮教期限内,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必须每半个月完成一次服务工作,在校生在寒暑假完成服务任务。 四是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人每月主动约见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谈心一次,并与家长、学校、劳动培训部门、福利性机构的辅导员、居委会或村委会沟通一次,及时了解被帮教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动向和表现,并将上述跟踪考察情况写进帮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