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聊易受侵害 男子网聊强奸多名幼女

01.09.2015  16:22

去年5月3日下午1点,5岁的留守儿童小强刚刚到父母身边两三个月,就被母亲刘燕怀疑偷拿家中的钱而被责罚。在潮州市潮安区一出租屋内,刘燕让小强把衣服脱光,对其先用皮带抽打,后持塑料管殴打其头、背、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断。当天下午4时许,小强因身体不适被刘燕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故意伤害罪,刘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被告人,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从严惩处。胡伟新说,留守儿童更是迫切需要父母及社会给予耐心、细心、温心的教育和包容。“棍棒之下出孝子”这种错误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因,生活困难、工作压力大、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或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也导致这种伦理惨剧频发。

再婚家庭子女安全引关注

另外两起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子女案件均发生在再婚家庭中,一起是继父强奸7岁继女,另外一起是继母因不满3岁继女洗澡哭闹,推打其头和颈部,致孩子跌倒在地头部受伤死亡。胡伟新表示,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网聊案例

男子通过网络聊天 强奸多名幼女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淫秽聊天记录、利用被告人头像合成的裸照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告人见面,先后在全国多省市的宾馆、旅店及其自己经营的画院共对25名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犯罪。强奸既遂16人,其中幼女5人;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其中幼女2人。本案中,仅有2名被害人报警,这也给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带来了困难。后霍霖祯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最高法于2014年7月核准死刑。

家庭外侵害多与网聊有关

另外两起案件中,靳学勇通过网络聊天诱骗帮12岁的静静(化名)找工作,后将她残忍杀害。靳学勇后被核准死刑。邵建利用网络聊天,欺骗17岁的小兰(化名)与其见面、胁迫并拘禁她,在拘禁期间多次实施强奸,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还有一起案件是被告人刘琴因网络聊天与倪某发生婚外情,因对方不愿离婚与其结婚,后通过网络雇佣杀手用硫酸泼倪某8岁女儿的面容和身体,造成孩子容貌被毁,右眼摘除。刘琴已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提醒

父母应及时引导

最高法表示,青少年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陌生人,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人身危险。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社交圈,时刻注意防患于未然,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此外,最高院还公布一起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未成年人劳动的案件。三名被害人最大16周岁、最小年仅13周岁,都因外出贪玩或外出打工而遇险。本案警示家长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在外的人身安全,最好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独自外出打工。(北京晨报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