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预算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29.11.2021  08:11

  11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管理、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增强财政透明度等六项具体措施。

  ●坚持“三保”支出优先

  在预算支出上,《实施意见》要求:

  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要规划、重点任务,强化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

  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方,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

  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党政机关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代建等方式新建办公用房。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除另有规定外,以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名义开展的一般性表彰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奖金。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等纳入考核评比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这些行为: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长幅度纳入考核评比,不搞收入进度排名。

  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清理涉企乱收费行为。

  严禁虚收空转。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

  严禁以企业债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

  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

  ●明年起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级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并从2022年起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原则上于本年度6月30日前下达,除据实结算项目外,逾期未分配的,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并于2021年底前将存量核算事项使用完毕。

  深化部门零基预算改革,稳步扩大实施范围,“十四五”期间全省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都纳入改革范围。

  2022年底全面运行,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预算管理,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工作流程等,统一数据标准,推动数据共享。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