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备押运员 油罐车司机被行政拘留10天

01.09.2014  18:39

为进一步加强“打四非、查四违”专项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近日,德安警方严厉查处了一起未配备押运员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消除了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2014年8月28日下午,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德安县往南昌高速公路收费站盘查到一辆由九江开往永修的汽油运输车,发现该车未按要求配备押运员。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与宝塔派出所联系,将此案移交至派出所处理。

经依法调查:司机王某,系九江市吉顺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机。当日下午,因公司押运员临时有事,其便独自一人驾驶着车牌号码为赣Gxx336的油罐车在九江金鸡坡油库装载汽油后,开往永修县勇昌站,途经德安县时下高速被县交警大队查获。被查获时,该油罐车内有汽油26吨,共计35600升。目前,该涉事司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规定,被德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