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雨绸缪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

26.03.2015  10:49

      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抗灾设防。这是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的通知规定的。

      江西省强调,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抗灾设防。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也应按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组织的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工作。

      据了解,目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项目已经下放到相应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江西省要求严肃查处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行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检查和查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隐瞒不报的行为,确保本辖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安全。

 

  (中国建设报      2015-03-23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