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预交管理费 车子出门被拦

11.05.2023  15:5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国稳 新法治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我自己购买的车位,只是因为没有按照物业要求预交车位管理费,竟然不让我的车进出小区,哪有这样的道理?”近日,南昌经开区绿地悦公馆业主宋女士向新法治报反映。

  宋女士说,5月4日一早,她驾车从地下车库开出,在通过道闸时未被系统放行。经询问得知,原来是物业公司要求她交纳5月份的车位管理费,因费用未交导致无法通行。

  “没有哪条规定要求车位管理费必须在月初就交,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拦路,是没有道理的。”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涉嫌侵犯业主权利。

  5月7日,新法治报记者来到经开区绿地悦公馆,并找到了该小区嘉诚新悦物业。

  “我们是按月收的,你交费我们就给你授权。”物业公司负责人丁经理并未明示车位管理费具体的交纳时间,只表示业主在交费获得授权后车辆才能正常进出。

  宋女士说,既然未规定具体交费时间,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从便民角度考虑,放宽权限?

  “这个我做不了主,我会把这个问题和诉求记录下来,向总公司反映。”丁经理说。

  “物业服务人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依据合同享受相应服务后支付物业费。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如物业费超过一年未交纳,会产生滞纳金,故业主在当年年底交清物业费即不存在违约。”江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军认为,依上所述,物业服务应当是先服务后付费。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提前收取物业费都有促销活动,鼓励业主交纳物业费,但仍不能改变这一前提。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胡军表示,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未交纳物业费限制业主出行和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