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评选不妨多试

22.12.2015  12:11

  ●高雄

  为强化反面警示,四川自贡市荣县高山镇在机关干部中评选“最不受欢迎的机关干部”,一年评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底时评出,已坚持评选两年。

  看完这则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为该镇此举叫好,虽然“末位”评选、“末位”淘汰并非该镇首创,但该镇敢于尝试、勇于坚持确应称道。正如报道中所说,“根据‘干部职工相互评,村干部参与评,日常办事群众天天评’的原则开展评选,现在已经起到一定效果,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改革发展任务繁重、深入践行群众路线、集中整治“四风”的当下,“末位”评选无疑是对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的一针“清醒剂”。它给机关干部更多压力,使大家认清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道理,有利于克服机关庸、懒、散、慢等毛病;有利于激发机关活力,增强为民服务本领,提高依法办事效率。

  我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每年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内容、标准、程序、结果使用等做了规定。“末位”评选可以说是对机关干部考核的细化,值得多试。当然,“末位”评选是一把“双刃剑”。操作得好,可以起到奖勤罚懒、“四两拨千斤”、有效促进工作、密切干群关系等作用。反之,也易形成人人自危、内部不团结的“混乱”局面。因此,搞好“末位”评选,公平、公正、公开是关键。首先要做到评选办法“三公”,评选哪些方面,怎么评选,谁来评选?事先要让机关干部一清二楚,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评选规则,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其次要做到评选过程“三公”,阳光评选,实行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杜绝“暗箱”操作、人为不公。再次要做到评选结果“三公”,要在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下,及时公布评选结果,并督促“末位者”抓好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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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