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本月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启用新标准

24.03.2015  19:54

从本月起,存在违法施工、恶意欠薪等12种情形的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将难以获批,并将面临其他处罚。日前,记者从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于今年3月正式施行。

新规定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资质分类基本沿用原资质标准,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不变12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原来60个缩减为36个,施工劳务资质类别由原来13个缩减为1个。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