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概况

15.05.2019  17:21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办字[2007]58号),江西省档案局和江西省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省属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各市、县档案业务及专项档案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3.组织开展全省档案理论和科学研究,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4.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省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5.负责接收、整理、保管省直机关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档案史料的展览、陈列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负责省直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6.负责全省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     7.负责调查、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江西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馆藏。     8.负责全省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9.制订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