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城管打人 “误”从何来?

23.04.2014  11:14

  合肥一公务员带领家人在天鹅湖边散步时遭到城管队员殴打,城管部门回应称,城管是将公务员一家当成了传销人员误伤。记者22日从合肥市外宣办获悉,打人城管1人被免职,4人被开除。(据4月22日新华网)

  从21日城管打人的消息见诸网络,当地的城管部门就不断地向外界解释,城管队员之所以对这名公务员一家大打出手,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打错了”。将这位公务员的一家当成“传销人员”了。及至后来打人城管当班中队长被撤职,四名协管员被开除,城管部门领导在回答记者的采访时,还是不忘回应一句,公务员一家被打是“误伤”。既然是“误伤”,这“”从何来?

  按照城管的解释,他们是把公务员一家人“”当传销人员了。也就是说如果这位公务员一家要是传销人员,他们不仅没有错打,而更是“打对了”。而看看这些城管队员当时的那种架势,似乎是要把“传销人员”往死里整的。公务员一家人有男有女,还有婴幼儿,除掉婴幼儿外,几乎人人受伤,其中一人更是腰椎被打断。而这还是在公务员拼命解释下的“误伤”,如果是真正的传销人员,他们还有命吗?

  在城管部门一再回应中的“误伤”话语里,似乎给人放出了一种信号,那就是传销人员不仅该打,打了活该,甚至打到什么程度都是正当的执法。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费解,难道传销人员真的就是犯下了十恶不赦之罪,甚至连城管队员都有权“斩立决”吗?这当然不可能。众所周知,传销虽然违法,属于打击的对象。但是这个“打击”只是一种法律惩罚,而绝不是任何执法者都可以拳脚相向,甚至棍棒伺候的。别说是传销人员,就是再严重的刑事罪犯,他们的人身安全仍然受法律保护,不仅法律的允许,任何伤害都同样是非法的。

  鉴于此,如果当时公务员一家就是传销人员,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的城管部门,可以抓获处罚,也可以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但绝不可以不问青红皂白就棍棒齐上,甚至不计后果的乱揍一通的。更可以说城管在那样一种情况下,无论殴打谁都是非法的,造成伤害的更是一种犯罪,而根本不存在什么“误伤”“打错了”的。

  这次事件虽然是“乌龙”,但由此体现的恰恰是荒唐野蛮的“城管本色”。出了问题只要深刻的反省,勇敢的承担责任,社会还是能够原谅甚至宽容的,但是将别人一家人野蛮的打伤,不检查反省自己,反而用“误伤”来辩解,这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更是在强词夺理,推卸责任,而这样的态度也表明,城管的野蛮粗暴和荒唐这不会是最严重,也更不可能成为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