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暴打孕妇“正义”不该如此残忍

02.09.2015  12:08

  近日,“孕妇被反手捆绑暴打”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名小腹微隆的妇女被反手捆绑在铁柱上,遭到一名男子辱骂和殴打。多位网友称,根据视频中围观群众的口音,事发地应在浙江台州一带。今日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一负责人称,台州警方已介入调查。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殴孕妇系小偷,已多次偷盗,因而引起村民愤怒。(9月1日 新京报)

  当这条视频信息刚发布的时候,许多网友看过后几乎都压抑不住心中的愤怒,纷纷对视频中孕妇表示同情,对施暴者特别是周围那么多冷漠的围观者,谴责甚至是谩骂。的确,一个衣着清凉,楚楚可怜的年轻孕妇,竟然被双手反绑在电线杆上,有大汉使劲的扳过孕妇的脸进行抽打,打倒后,又用脚踢。行为粗野,肆无忌惮。这样的一幕简直令人发指。

  但是,时隔不久,又有新闻更详细的披露出,原来这位孕妇是一个贼,而且是惯偷,把当地闹得鸡犬不安,甚至激起了民愤,这次这个女贼总与被大家捉住了,于是捆绑于此,让大家“有仇的报仇,有冤的伸冤”了。网上的评论更来一个180度的大逆转,既然是贼,打死活该。别看其可怜,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被绑挨打挨骂,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更有网友表示,如果自己在场,出手可能比视频中的大汉更狠更无情。

  在我们的社会中,似乎素来就有打小偷的习惯,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小偷是违法犯罪,抓住后应该扭送公安机关,应该按章按法的处理。但是很多人总是以为那样不过瘾,更不解恨。没有抓住就打来的更方便更直接也更过瘾。这样的观点不仅很有市场,甚至已经成了我们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了,正因如此,在我们社会中因为打小偷打出悲剧的事情时有发生,更有不仅把小偷打死了,还把自己打进了监狱。

  小偷虽然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实应该被打,而且应该狠狠的打击。但是这种打击并不是人们的拳脚相加,甚至棍棒侍候。相反他的身体和生命的权益同样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将一位孕妇反绑起来进行肆意殴打,这实际上是一种用违法对待违法,甚至是在用犯罪对待犯罪的行为。

  尽管我们认为抓获小偷是一种正义,但这个小偷首先是一位孕妇,对待一个孕妇如此残忍,甚至让人不忍目睹,小偷有罪,腹中的胎儿何罪之有?对这样一位准母亲大打出手,肆意凌辱,这样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事实上,大妈是我们社会上一个非常“惹不起”的群体,为了跳广场舞,大妈们随心所欲肆无忌惮,本来好好的一项健康活动,现在却闹得怨声载道。为了走路方便,好好的斑马线不过,却开创出了“中国式过马路”,尽管媒体批,交警管,千方百计,可现在这种“中国式”仍然时有发生。因为大妈们所向披靡,锐不可当,一些地方专门组织了“大妈拆迁队”,“大妈掌”不仅敢打警察,高铁乘务,飞机上的空姐也能照打不误。在我们的社会上,一些大妈早已养成了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甚至是蛮不讲理的代名词,并已经“名扬天下”了。

  就拿这次“掌掴女警”来说,两度强抢红灯,不仅违法严重,影响更是恶劣。交警将其车辆暂扣也是一种正常的执法。但面对这种纯属咎由自取的结果,刘某非但没有一丝悔意,反而私自开走电动车,并将一拦截她的执勤交警口哨从脖子上拽下,并随手抛到了地上。这位大妈之所以这么激动和任性,出了一些客观因素之外,关键就在于“大妈级别”习惯性的目空一切,我是大妈我怕谁?

  对“大妈级别”的人物,我们社会需要宽容更需要尊重,但一切都必须有一个底线,超出这个底线,社会再宽容和忍耐就是姑息和纵容了。对大妈们的行为更是这样,这次大妈的任性不仅被女警一招擒拿制服,更要对其进行治安拘留,这是其咎由自取,更应该看成是一个教训。在我们的社会上无论什么人都必须遵纪守法,大妈更不该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