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通奸处分为何变成“月亮”?

06.07.2015  12:05

  日前,新京报报道了湖北恩施州宣恩县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情人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一事。7月3日下午,恩施州检察院工作人员通报称,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已对当事人张德志的通奸错误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的处理决定。

  又是一个通奸。近一年多来,随着反腐向纵深方向发展,官员通奸一词逐渐“”了起来。这种在过去看来仅仅是生活作风的“小节”问题,一般是够不上“上纲上线”的,但现在不仅被“上纲上线”了,还将危及当事人的前途和命运,更甚至“铁饭碗”都有可能因此而被打破。这就断不能被小觑了。

  但是,不管党纪政纪只要一够得上处理,就必须有一个准绳。否则,就会出现“政策法规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东南西北更不一样的怪现象。而现在这个通奸的处分就是这样。

  信手举出两个例子,去年11月26日,两名山西女官员被“双开”的消息几乎同时登上了中央纪委官网,除了“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常见问题外,两人同时被指“与他人通奸”。在此半月前,日前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科科长陈光明被实名举报与人通奸,经查实后同样予以双开。还有不同的例子,去年11月28日,云南纪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王文在担任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副所长、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通奸并被网络曝光,经省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虽然这些官员的问题各不相同,但通奸的行为却大同小异,但不少人因此被双开了,不仅官位从此没了,连饭碗也砸了。但有的却有惊无险,就像这位恩施的张德志,这里说张德志与人通奸,不如说是在包养情妇,因为在两人同居期间,女方先后三次怀孕,如果仅仅是“通奸”能有这样的后果吗?但尽管如此,张德志仅受到了警告记大过的处理,不仅饭碗保住了,工作上也就挪了一下窝而已。

  不管是党纪政纪还是国家的法律,都必须遵守一个公平的前提,有了公平才能彰显出正义,也才具有权威和震慑力。但是,就这样一种普通的通奸行为都“初一十五不一样”,甚至执行起政策法规都“有选择”,这样只能让一些人口服心服?别人通奸被双开,这里的通奸却是警告记过,到底因为什么张德志能够获得这样的宽容,还请湖北相关部门予以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