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完善制度 规范机关人员廉洁从政 防止利益冲突

27.06.2014  09:58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日前,市国资委党委专门出台《南昌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制度》(以下简称《专项制度》),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国资委出台的《专项制度》对“利益冲突”、“利益”、“特定关系人”的特定涵义进行了详细解释。为使大家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公共职务的廉洁性,《专项制度》把防止利益冲突所禁止的行为细分为四大类共“21个不准”,主要包含利用职务和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类、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类、借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人谋利类、违反制度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利类等。
      《专项制度》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同时,市国资委纪委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委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全部经济收益。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制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
      此前,市国资委党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合理规范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强调了工作要求,在国资系统深入开展了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
      市国资委党委旨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继而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部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左旭 万爱梅 杨剑 记者 周冬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