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机关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19.08.2016  13:32

  近日,省政协机关党组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省政协机关党组及党组成员、机关厅级干部和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实施办法》要求,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落实责任为有力抓手,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建设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实施办法》对省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和机关其他厅级领导干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责任,机关各处级单位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列出了清单。其中,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具体承担8项责任,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具体承担4项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其它厅级干部具体承担5项责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具体承担5项责任,机关各处级单位党组织具体承担3项责任。

  《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等8项机制,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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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