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高发 待遇差晋升难心理不平衡

23.07.2015  12:28

  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受人员编制与职能转变的矛盾制约,聘用了大量“临时工”,在有效缓解单位“事多人少”压力的同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多发现象也不容忽视。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三家检察院近年来办理了多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如2009年至2012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机关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1件27人;2009年至2013年,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立案查办“双临”(指临时机构、临时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件20人;2012年至今,阜宁县检察院共查办机关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22人。

  作为编外人员,权力不是很大,缘何能够敛到钱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记者了解到,由于招录门槛低、工资待遇差、晋升没希望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监管监督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导致“临时工”敛财也疯狂。

   临时工”为自己定下增收目标

  张德平是上世纪80年代的水利专业大学生,先后在多家国企工作。后来企业改制解散、人员下岗分流,张德平于2008年11月被国有独资企业镇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聘用(后整合更名为镇江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一名临时工。

  2010年6月,镇江市金山湖旅游商业配套实施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张德平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担任了工程组副组长、甲方代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工期延长以及工程款支付手续的签字和办理都必须经过他。

  因每天骑摩托车上班颇为辛苦,张德平打算买一辆十万元左右的汽车代步,并向工程承建方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讲了自己的购车打算。“热心”的马某不仅推荐车型,还陪张德平一起去4S店看车。

  最终,张德平选中了一款9万余元的别克凯越轿车,并付了500元定金。回来的路上,马某对张德平说:“这个车子的钱,我来帮你付吧,这几万块钱对公司来讲不算什么,对于你们个人来讲,一年的工资也不一定够。

  张德平没想到马某会帮他付这么多钱,十分惊喜,便欣然收下。一个多月后,当4S店通知张德平提车时,张德平首先想到了马某的许诺,马某果然如约刷卡代付了购车款。这辆别克凯越轿车总价92900元,由马某刷卡代付92400元,张德平仅支付了定车时的500元。

  2011年初,张德平负责的一个项目进入屋面施工阶段,设计采用的金属屋面属于新型材料,承建方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需要分包该工程,而代表建设方确认分包单位的权力掌握在张德平手中。在与马某一起考察金属屋面市场行情过程中,张德平发现新型金属屋面材料,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存在很大差价,距离建设方给出的招标暂定价还有较大空间。

  于是,尝到小轿车甜头的张德平贪欲急速膨胀,向老搭档马某提出了利用金属屋面差价共同赚取好处费的想法。马某拍着胸脯承诺:“我收入比你高,不用考虑我了,给你弄点外快吧。”在二人的精心操纵下,该项目的金属屋面业务最终核定下来。截至案发,张德平共从中收取好处费45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张德平在其经手的4个工程项目中疯狂敛财,从收下关系人送上门的钱物,到主动暗示索取钱财,从数百元的购物卡到数万元现金,他的胃口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疯狂,甚至为自己定下每年增收目标。

  如收受镇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给予的10万元好处费,为其在工程量核算及工程款支付等环节谋取利益。在外墙装饰工程中,张德平大力协调斡旋监理方与施工方之间的施工矛盾,并收受施工方镇江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党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即使是在自家房屋装修中,张德平也不遗余力地利用各种“便利条件”,装修所用地砖、板材、管线材料乃至庭院花木等,均由相关业务单位“赞助”,仅其中诺贝尔牌地砖一项,即价值5万余元。

  今年3月,张德平在参加水投公司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前,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

   聘用人员待遇低发展受限制

  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曾对全市200名机关聘用人员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虽然多数单位都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在调查中发现,91%的机关聘用人员实际能拿到手的工资收入都在1000元至2000元的范围内。此外,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与正式在编人员也有较大差距,导致一些聘用人员并没有将自己视为单位的一分子。

  据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预防科检察官杨敏介绍,调查中发现,聘用人员的年龄呈现两级分化,要么是大学毕业生要么是即将退休的50后人员,其中大学毕业生占86%,已经成为无锡市机关聘用的主力人员。

  “但是80后往往将聘用岗位作为职业的跳板,‘骑驴找马’现象比比皆是,而50后人员面临退休,一旦退休就会离开岗位,聘用队伍的稳定性不强,用人临时性、用一批换一批的现象比较突出。”杨敏说。

  “编制内与编制外,不仅仅是工资、福利、养老金等方面的差距,有的单位还对聘用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提升晋升、职称评定等。”杨敏说,根据调查问卷显示,聘用人员对工作最大的担忧是职业前景不明。

  据调查,无锡市机关聘用人员多数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普遍对自己的工作单位缺乏归属感,认为自己属于单位中的边缘群体,并不属于自己工作的单位,认为自己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得到单位领导、同事的认同。

  “我们对10名涉案人员的悔过书进行了分析,这些涉案的聘用人员无一例外提到:觉得自己与单位其他同事身份不一样,工作性质相差无几,待遇福利却相差太大,毫无发展空间,觉得心理不平衡,才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杨敏说。

   招聘门槛低法律意识淡薄

  杨敏认为,机关聘用人员频发职务犯罪,究其原因,从主观上讲,既有聘用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心理不平衡等方面的原因;从客观讲,既有用人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工作软弱以及现实待遇等各方面的原因。

  据杨敏介绍,从机关聘用人员已发案件来看,涉案人员自身素质普遍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甚至时常不能明辨是非,对行为后果认识不清,不知道什么是犯罪。

  在客观上,招聘要求过低和入职把关不严,导致用人失察,也是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机关聘用人员的招聘多数是由机关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聘用人员也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就造成在招聘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招录制度,同时中介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为降低成本随意放低条件、聘用程序简单、疏忽审查,对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技能、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无较高要求或缺乏必要审查,导致一些道德素质较低甚至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混进机关聘用人员队伍。

  这一点得到了阜宁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陈刚的认同。“办案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少数聘用人员是通过找关系、打招呼等非正常渠道进入工作单位,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匆匆上岗。比如有些执法者文化程度不高,对自己执行什么法都不知道,甚至有些执法者本身就是法盲。

  “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很多单位存在‘重用轻管’,放松了对聘用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警示教育,使得他们职业责任感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胆大妄为、肆无忌惮。”陈刚说。

  如何有效遏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陈刚认为,要探索以“岗位管理为核心、按岗录用人员”的用人模式,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纳入岗位管理体系,合理增加正式人员编制,减少聘用人员数量。

  其次要严格把关,提升聘用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招聘程序,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强化岗前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录用合同,确保队伍素质高标准。还要提高聘用人员的待遇,增强聘用人员归属感。机关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除编制问题外,要在财政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注意尊重和关心聘用人员,避免出现心理失衡。

  “加强监管亦必不可少,应当建立规范权力约束机制。采取工作岗位定期轮换、工作内容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强岗位制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止权力监管真空。”陈刚说。记者马超 通讯员邵挺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