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26.12.2013  00:16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上午,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亦森、省政府副省长李炳军出席新闻发布并讲话,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谢亦森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法加强法律监督,不断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他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超标排放车,加快油品升级和推广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

李炳军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合力,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据悉,《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建立了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行为规范,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供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文建华,康柳林)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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