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年猥亵7男童 称别人猥亵自己孩子会“杀了他”
2009年至2013年底,来自河北的王强(化名)采取利诱、哄骗等方式先后猥亵7名男童,其中最小的11岁,最大的13岁,直到有家长发现后报案才案发。近日,丰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5年。
判决
因“猥亵儿童罪”被判5年
据了解,自2009年开始,王强约一些小男孩去自己的家或者小树林、池塘等僻静场所,对他们实施猥亵,然后给对方一些钱或者带他们吃麦当劳等。那些被猥亵的男童年龄在十二三岁左右,大多数孩子是他长期猥亵的对象。然而这些孩子竟然都没有告诉家长,甚至有一个孩子还帮忙介绍自己的小伙伴给王强,那样他也可以得到好处费。直到2013年底,一位家长发现孩子不正常,在追问下孩子道出隐情才案发。案发时,王强一共猥亵了7名男童。
在法庭上,王强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则认为,王强的行为属于恋童癖,是一种心理疾病,且其犯罪行为并未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长时间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中多人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对其不宜从轻处罚,故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5年。
后续
法院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鉴于王强的表现和社会危害后果,为了对他的心理疾病进行治疗,避免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在庭审过后,丰台法院专门邀请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特聘心理专家蔡晨瑞对王强进行心理疏导。
蔡晨瑞表示,性心理问题的出现都跟青春期接触到的性方面的知识有关,成年后遇到一些重大的挫折和创伤时就会出问题,小时候埋下的种子这时候就发芽了。每个人都有某种病的潜质,真正刺激他的原因是什么还不知晓。
据他分析,王强是一种恋童癖的性心理,拥有这种心理的人在公众面前是比较自卑、敏感和害羞的。这是一种心理问题,但是一旦转化成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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