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反抗杀夫婆婆为其求情 最终被判缓刑

31.08.2015  13:50

  男子小凯(化名)酒后向前妻陈某索要钱财未果,于是点火烧房屋威胁,为了阻止前夫继续放火,陈某用铁锤击打男子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死者的父母和村民认为刑期过重,找到律师为“儿媳”陈某上诉到贵州高院,希望减轻她的刑期。8月2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陈某已经回家。

   -前夫平时酗酒打人,点火烧房时两人扭打,被铁锤击中头和背

  据死者小凯的父母介绍,小凯不务正业,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去找工作热衷于打麻将,赌博输了就向“儿媳妇”陈某要钱。“我儿子近几年来经常酗酒,喝酒后就乱骂乱打,对儿媳妇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2014年9月2日19时许,小凯在外面喝了酒回到花溪区大寨村家中又问陈某要钱,遭到拒绝后,小凯在卧室用打火机点燃地板胶,陈某赶紧上前扑灭,但是小凯并不罢手,在孩子睡觉后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地板胶和棉被,陈某发现后又将火扑灭,谁知小凯又将棉被、被单、床垫等点燃,火势越来越大,在阻止小凯无果两人扭打过程中,陈某顺手拿起床下的铁锤从小凯的身后对着他的头部和背部击打数下,小凯随即倒地。

  随后,陈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第二天,小凯死亡。

   -省高院认为:属临时起意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明显

  今年5月,该案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

  由于认为陈某量刑过重,小凯的父母委托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帮陈某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了解到,陈某和小凯婚后育有一子,离婚后二人仍以家庭成员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并又育有一女,二人在家庭生活中常有争吵打闹,为此陈某曾经三次报警。

  据陈某的辩护人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告诉记者,案发后,小凯的父母出具了“谅解请求书”,认为儿子小凯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请求司法机关对陈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判处缓刑。大寨村村委会和多名村民也集体签名出具了“对陈某判处缓刑请求书”,向司法机关说明陈某在村里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从未与他人发生矛盾,而且平时乐意帮助他人,村民对她印象很好。

  钟远人在二审中也提出了存在“家庭暴力、自首、取得被害人亲人谅解、陈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以及被害人头部系被陈某用铁锤打击证据不充分”等辩护意见。

  省高院认为,上诉人陈某与被害人小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和抓扯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持铁锤将小凯打伤,小凯次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系在受到小凯点火烧房屋威胁的情况下,临时起意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以及陈某案发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陈某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联名请求对陈某判处缓刑等情节,接受了陈某辩护人所提“系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省高院于8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目前,陈某已经回到家中。(贵州商报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