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权力清单”将权力关入透明的制度之笼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题作了报告。他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所谓“权力清单”,通俗地说,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李克强总理此次重申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这表明坚定不移推进政府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坚持依法制权的决心和高度自觉,释入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设的一个重大信号。
今年初以来的地方两会中,关于“权力清单”的提案、议案,再次成为媒体追逐、公众关注的热点。其实,此前,国内很多地区前期确实已在权力公开运行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很多地区已经在本地域内成功实现了权力清单的部门或层级全覆盖。前期的基层实践充分证明:“权力清单”适用于各个政府层级和部门,应成为对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统一要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实践证明,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让百姓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以及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使群众能够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同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体系上下层级、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泾渭分析,让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呈现在阳光下,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
从本质上讲,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力是人民让渡给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的那部分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行政权力应当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公布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就同时公布了其责任清单。为保证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还要建立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为所欲为,出现异化。为此,要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从而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
权力清单的制作过程十分复杂,这项新的探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