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权力清单”明确民警执法权力范围

25.07.2015  15:55

近年来,非警务出警大大占用了民警的时间,降低了警务工作效率。今年3月起,四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牵头组织厅属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省市县三级公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优化,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了公安民警执法的权力范围。7月24日,省公安厅在官网晒出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共151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将于9月底前公布。

为规范民警正确使用权力,公安自己的办案系统——警综平台正和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对接,权力运行不规范,平台将自动报警。同时,省公安厅规范的自由裁量权达717项,今后究竟怎么处罚,将不再任由警官的心情而定。

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消费纠纷调解不属出警职责

消费者和商家扯皮,需要警察来调解;打个110,让警察来送饭……这些其实都是非警务活动,但大多时候,警察都要承接,否则会被指责为不作为。此次权力瘦身,就是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公安有哪些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从今年3月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牵头组织进行清理优化,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其中,省级公安机关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51项(含行政处罚73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4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市级公安机关1136项,县级公安机关1130项。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消费纠纷调解在内的非警务出警,并没有出现在公布的清单之列。

对接“行权平台”权力运行不规范平台自动报警

公布权力清单,公安民警执法将更加透明化,省公安厅自己的办案系统——警综平台,正与省政府“行权平台”进行对接。对接后,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将受到省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执法一旦有不规范甚至越权行为,平台将自动报警。

在民警立案过程中,平台将自动提示“该类案件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罚过程中重点应该注意什么。”同时,为防止违规用权,平台设置了7类风险点,将自动检测“民警的执法主体资格、办结时限、证据、签名”等,一旦程序违规,就会自动报警。

自由裁量不再任性我省治安处罚标准正在细化

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相关法规的处罚标准也是重要内容之一。此次规范的自由裁量权共有717项,公安部门7个警种均有涉及,从去年底,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方案开始起草,目前已开始征求各方意见。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部分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规定模糊,导致部分行政处罚幅度差别较大,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细化我省治安处罚标准,比如今后对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将有可能细分为三档。在违法情节上,也描述得更加详细,包括“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取得对方谅解”等13项具体内容。“细化了自由裁量权,以后罚50元还是罚100元,将由法规说了算,不再任由警官的心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