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政府凭什么不准“爸爸”住窑洞?
随着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了》的升温,节目拍摄地点的经济收入也持续增加,从第一季到第三季,《爸爸》所到之处,无不成为旅游的热点。9月21日,《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爸爸3>走了,爸爸没窑洞住了?》,给公众揭开了一个“爸爸去哪儿住”的行政乱作为闹剧。
文章指出,摄制组进村,可能会给当地经济带来隐藏的长期利益,通过明星效应聚拢人气、拉动旅游经济,部分地区经济收入一年猛然翻了十倍。我认为,这种长期的利益,不仅体现在经济收入上,更体现在地方的名声上,本来是社会鲜有知晓或者根本不知道的地方,但是因为《爸爸去哪儿了》搬上银屏,引发了社会对地方的关注,尤其是在旅游季节,总有不少游客喜欢实地体验一把。地方财政增收了,老百姓也增收了,地方名气也打出去了,按理说,是件一箭三雕的事情,但是《爸爸》走后,问题出现了。
子洲县王阳洼村所在的乡政府,要求五家“明星住房”原封不动,并要求房主腾出房间,供游客参观或者留宿。因此,“爸爸”不得不搬出“明星住房”,即便是只用该房屋来蒸馒头,仍会被县领导质疑:“难道你们还住在这里?!”我们不禁想问,乡政府和县领导凭什么不让“爸爸”住自己的窑洞?
公民的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乡政府凭借简单的行政命令不准“爸爸”住窑洞,我们可以理解政府这种渴望借势助推经济发展的急切心态,但是也体现出,领导干部的不懂法,以及政府简单粗暴的行政乱作为。
“爸爸”的窑洞,住不住,怎么住,全凭“爸爸”个人的意愿,即便政府要求“爸爸”搬出去,那也应该在共同协商、适当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明星住房”腾给游客住,的的确确能够制造一些旅游的嘘头,但是以牺牲“爸爸”的个人利益为代价,这种嘘头无疑是政府的乱作为行为。如果游客住宿的费用能够全给“爸爸”,而且要“爸爸”心甘情愿,那么就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拿“爸爸”的窑洞给政府创收益,那么这种“利益均沾”的原则是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
诚然,要争取到该节目的拍摄地,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巨大的竞争下,看节目拍摄地花落谁家,关键就要看政府的公关能力。不管是子洲县的王阳洼村,还是黑龙江的雪乡等地方,能够搭上《爸爸去哪儿了》这趟“快车”,政府功不可没。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政府功劳最大,腾出住房不过是小菜一碟”,靠行政命令让现实中的“爸爸”搬出去,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如若处理不好,就会踏入乱用公权的境地。因此,“爸爸”搬不搬出去,不应该是准不准,而是愿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