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生:治理乱停车岂能任务指标化
近段时间,南宁市内停车收费乱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交警也跟记者诉起了苦,自从南宁采取“停车费上涨”和“拖车、贴罚单”这两项措施后,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是,下达的任务量却没有减少,导致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早起拖车、半夜贴罚单。(7月29日《南国早报》)
以前在新闻媒体中看到过有单位给警察下达抓小偷、抓嫖、抓赌任务的。好家伙,现在又来个“拖车、贴罚单”任务。虽然感觉是一个套路,但笔者还是有些震惊。
难怪有些交警总是让人感觉“蛮拼的”:早起拖车、半夜贴单,拖车快如闪电,明明车主在车上仍然拍你罚你没商量……原来是为了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死任务,也真是难为了交警叔叔。但是,有关部门给交警下达“拖车、贴罚单”任务的做法,何其荒谬绝伦!
或许有人会说,下“拖车、贴罚单”任务是为了敦促交警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工作。笔者不禁要问,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说明交警工作不用心、不得力吗?这样的逻辑丝毫经不起推敲。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领导应该充分信任每一位职员。即便有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管。
退一万步说,就算下达“拖车、贴罚单”任务确有必要,这个任务数额怎么定?“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是,下达的任务量却没有减少”,叫交警去哪里抓这么多违规停车者?再说,如果一个地方乱停车少了,说明司机更加自觉文明了,更加遵守交通规则了,这是好事一桩。有关部门不切实际地乱下任务难道要把交警逼到墙角,怂恿其“钓鱼执法”?事实上,确有少数交警迫于任务压力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执法犯法。
其实,有关部门给交警下达任务的做法恐怕主要原因还在于经济利益作祟。
利益驱使才是激发某些领导给下面下达死任务的最大动力。问题是,交警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执勤执法如此生冷硬横,以罚代管,会严重损害部门形象,伤害广大司机感情,乃至影响南宁的城市形象。
整治乱停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市民拍手称快,交警在这方面责无旁贷、功不可没。但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