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三招斩断腐败基因:80新元成反腐红线

24.03.2015  11:12

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外,用新加坡4种官方语言书写的调查局名称。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官网悼念李光耀。

如今,新加坡稳居几大机构评选的全球廉洁国家排行前列。但是廉洁国家的背后却并非天生与贪腐绝缘。

李光耀曾说:“我们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曾经为了人民而战的自由战士正在掠夺人民的财富,社会在倒退。

李光耀执政之初便提出,打造廉洁和高效的政府,确保政府预算的每一块钱花得有理有据。数年后,新加坡腐败状况有所改善。

三招斩断腐败基因

新加坡独立之初,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长期殖民和腐败风气成为一种社会基因,根深蒂固地侵入这片弹丸之地的每一个毛孔。

以当时手无缚鸡之力的警察系统为例,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媒体报道过的警方贪腐案进行梳理,发现1845年至1921年,总计有172桩警察贪腐事件见诸报端,其中最主要的腐败行为是受贿,占63.4%,偷盗、抢劫等直接犯罪占24.4%。以警察为例,1887年新加坡普通本土警察的平均月薪不到10新元,而驻新同级的英国警员则可以拿到50新元。巨大的收入落差使得一些本土警察索贿成性。

究其根源,新加坡当时有三大特点支撑起贪腐的温床。一是公务人员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让腐败有机可乘;三是几乎全无事后调查或问责机制。

为斩断殖民时期传下的腐败基因,李光耀在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用提高公务员门槛和高薪养廉排除贪腐的需要,用调查机关摸底排查堵住贪腐的漏洞,用密不透风的严厉法律震慑贪腐的欲望。

赋贪污调查局极权

李光耀首先对一个名存实亡的机构进行整顿和改造,使其不仅有名有实,而且达到一个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权力之巅,这个机构就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李光耀于是把贪污调查局的权限提到最高,只向总理一人负责,只要总理同意调查,调查就必须进行。而且,李光耀规定,如果案情涉及总理本人或总理不明确表态,贪污调查局可绕过总理寻求总统的批准。换言之,贪污调查局获得一种可以调查任何人的“极权”。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新加坡公民,上至高官下至平民,乃至侨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属于其监察对象。

另外,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新加坡高级外交官韦尔盖塞·马修斯这样解释这项条款:如果你是一个公务员,每个月挣500新元,但你自己开着宝马5系,你的妻子开着奔驰,你俩还拥有一座500万新元的宅子,你就得解释一下,你是不是有个叔叔是大佬,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说不清楚财产的来源,抄没是肯定的,另外你还得面对法律的严惩。

反贪机构植入政府

李光耀深知,贪污调查局不能靠举报过日子,刀不出鞘,不仅拿不了人,自己也会生锈。

每年7月1日,新加坡各政府部门的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答复,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第二件事是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杜绝腐败。例如,移民局是最可能出现腐败的政府部门之一,那么贪污调查局就进驻移民局,查找各项程序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的“窗口”。

再如,作为一个有最大调查权的机构,贪污调查局本身也有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于是,李光耀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

当官高薪有高风险

李光耀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用严明法律打击腐败,使得腐败在新加坡官员眼中从一种“高回报、低风险”的职务行为变成了“高风险、低回报”的犯罪行为。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消灭官员贪污的动机,并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用高薪养廉,用奖励清廉。

李光耀1989年和1994年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大幅度上调。1990年时,新加坡五级文员的月薪达到30091美元,而同年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高一级的GS-18文员月薪只有7224美元,相差4倍多。

高薪伴随着严管。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指导手册》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能收取利息;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自己职务为名,做各种交易;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1天监禁,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以格林奈为例,他后半生生活的破产不仅仅因为罚金,更因为连带的福利丧失。

反腐构架面临挑战

2013年起底的杨少雄案,暴露出贪污调查局内部存在监管漏洞和素质问题。杨少雄时年39岁,是贪污调查局负责行动支援组的助理司长,他涉嫌挪用170万新元公款,其中24万新元用于赌博。此案表明,挪用公款行为在个人财产申报体系中无法得到体现,也说明反贪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贪污调查局的高薪未必能让每一个人都廉洁、正直。

同在2013年,新加坡民防部队前总监林新邦因接受供应商性贿赂而被定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而此前,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原局长黄文艺也曾被控权色交易。

综合来看,清廉带来的高薪优待确实让腐败的风险和回报倒置,使新加坡的腐败微缩到个体行为。

不过,李光耀设计的反腐大厦并非无懈可击。这些年,新加坡也出现的一些腐败案件,甚至有人把矛头指向李氏家族。新加坡的反腐构架,仍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