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昨被上饶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5月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4月23日,本报对鄱阳县外逃贪官李华波被列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百名“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进行了报道。昨日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检察人员对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李华波被依法逮捕。我省多名法律界人士分析称,李华波应该会被押回省内受审。
李华波昨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其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是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从中纪委网站公布的照片上可以看出,被押解下飞机的李华波耷拉着头,神情憔悴。他在机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李华波说,“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
去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所提申请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案一审公开开庭,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一共列出了18项清单,其中有16项是对李华波在新加坡的现金、支票、投资、房产等提出的没收申请。另外两项是李华波在国内的本田轿车一辆和位于鄱阳县的五层砖混结构的房产一处。
三分之一赃款被追回
此次庭审引发广泛关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机关对李华波的海外追赃显示了国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决心,司法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绝不允许外逃贪官在刑罚上逃避制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在当前我国高压反腐背景下,将打消贪腐分子卷款潜逃的企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省高院院长张忠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华波案追回了三分之一赃款,挽回了一部分损失;建立缺席判决制度,对追讨外逃贪官、预防腐败可起到法律上的震慑作用,不管逃到天涯海角,贪污的违法财产任何时候都要追讨。
在新加坡接受赃款被判15个月监禁
据媒体报道,2011年李华波举家移民,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2011年2月,他被举报接受赃款90多万元人民币,被新加坡法院调查。2013年4月,新加坡国家法院以李华波洗黑钱、有辱新加坡金融枢纽,判处监禁15个月。
李华波不服判决,去年5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去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李华波的上诉。法官表示,法庭对李作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处。据了解,新加坡所有在国家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诉的机会,也就是说,李华波不得不接受这一判决结果。
上饶市检察院已下发逮捕决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昨日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检察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随后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李华波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
“李华波犯罪所在地在江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的侦查、审判管辖权都在省里。”昨日下午,省内多名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律师分析称,李华波将在省内受审,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很可能由上饶市中院审理。有律师称,由上饶市检察院向李华波下达逮捕决定书,就是李华波将在省内受审的一个强烈信号,此前针对他的“海外追赃第一案”,由上饶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也是鲜明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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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李华波
4年前,李华波卷款潜逃案在全国引起轰动,本报当时作了连续报道。经查,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李华波将其中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此前已将家人移民新加坡。
2011年2月11日,当时人在加拿大的李华波打电话给时任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程四喜说:“这几年,我贪污了很多公款。”鄱阳县财政局这才展开调查,发现近亿元财政资金不翼而飞。当日,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我省成立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2011年8月,省纪委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文/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