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案曾有57人被追责 22名处级以上干部被问责

13.05.2015  12:24

据新华社电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江西省纪委认为,李华波案暴露出江西有关部门存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