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04.11.2015  11:32
原标题:李崇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徐隽)11月3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4日 2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