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行为艺术”何以成了寻衅滋事?

30.07.2014  12:04

  7月16日,7名集体服毒者之一陈新国在北京军区总医院急救室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了这样担忧。他的担心成为了现实。今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据北京警方消息,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目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7月29日《财经》杂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那么,报社门口集体喝农药差点一命呜呼的7访民,随意殴打他人?从报道看没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从报道看还是没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从报道看依然没有。唯一可能性就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但他们究竟起哄闹事没有,并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没有?警方应该公布相关证据。

  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看来,对官民分别施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公平的。他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这7人的行为并未构成寻衅滋事。主观上讲,寻衅滋事是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上访者喝农药只是一种行为艺术,目的是维权,并以此来抗争,并不具备寻衅滋事的主观要件”。

  那么,在法律工作者眼里的一种“行为艺术”,何以成了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会不会成为一个筐,凡属访民都往里装呢?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访民引发的争议岂止律师界,为这7名访民整理申诉书的退休官员陈建国也觉得不合理,“他们也是走投无路才选择自杀吸引关注,并不是寻衅滋事。”看法出乎意料的如此统一,不少公众也持这一观点。

  访民究竟寻衅滋事没有?有何证据?警方应该给出具体说法,千万不能随意冠一罪名,将人一捕了之。

  记住,刑拘访民必须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拿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