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与超载相比,超罚同样可怕

28.03.2014  12:51

  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大货车超载,必然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近年来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之所以频发,与超载不无关系,正因如此,交管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这是交警的职责所在,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不过,任何处罚必须把握一个度,处罚力度大并不代表就可以毫无节制,盲目设定处罚标准。就惠州开出的超载罚单来看,显然已超出了当事人可以承受的能力。一次处罚2万元,一般家庭能以承受,遑论一个刚刚从事道路营运的司机了。

  接受超载处罚的韩女士显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迫不得已情况下,喝下了农药,难道她真的想自杀?我看不见得,交不出罚款,就取不回卡车,没有了卡车,就等于断绝了生活来源,可见是超罚将她逼上了绝路。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显然也有苦衷,他们开出罚单是按照规定执行的,处罚的依据来自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处罚裁量标准》。尽管如此,我仍然有话要说,或许这个法规经过了当地立法机构审批,但是就处罚的标准而言,恐怕只是少数人的头脑发热,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往往就是“圣旨”,会议表决很大程度上只是走走形式,于是一部未必合理、靠谱的法规就诞生了,至于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则很少有人去考量。

  我们认为,超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需要。但是与超载相比,超罚同样可怕,打一个未必恰当的比喻,正如一个人随便在公共场所吐了一口痰,之后就被抓去坐牢,你说这样的处罚合适吗?显然过了头,也注定遭到抵制。超载罚款2万元,明知行不通还要立法,法律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菜市场,久而久之就会失去法律的尊严。一部没有可操作性,一部逼得人去喝农药的法规,难道不需要修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