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协警“临时工”,何以屡屡“罚酒三杯”?
李振忠
1月20日《新京报》报道:据媒体报道,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一交警以“买烟送领导办事”的名义,私下收取司机400元钱。对此,西宁市交警支队队长李先生称,该民警为支队协警,目前已辞退,并将向当事人道歉。该支队政委称,经调查没有领导和民警参与收钱一事。该支队召集下属各单位,要求立即对全体民警、协警员进行作风整顿大会。
西宁市交警支队李队长也表示称,目前这名协警已被处理,准备将400元现金返还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道歉,“以前没有过这种现象,这是第一次。”收人钱财,替人免灾,作为国人中的一种腐败形式,烟酒是最好的润滑剂,敲门砖。假如说一个规模小到交警中队的单位一段时间内没有过这种现象有人信,但大到一个支队规模的交警队伍中“以前没有过这种现象,这是第一次”,这样的话大约只有鬼才信。对公职人员官场人员办事人员送烟送酒好办事,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懂的“大道理”,咋到了西宁交警支队这边,就敢于说如此冲天的大话呢?对此恐怕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以前从来没有对收受烟酒红包现象当作一项治理腐败现象的任务来抓,也就没有在相关纪检文件中出现哪怕是一例收受烟酒的案例。文件上没有,办公桌上没有,嘴头上当然也就没有。除此之外,“这是第一次”,在逻辑上都讲不通,除非西宁支队的交警全部是“铁人”——可惜,这位收受烟钱的交警,不仅驾轻就熟,还说这烟是送给领导的,尽管不太可信,但其一定要向上级“打点”则存在着绝对的潜规则可能性。
其二,有网友指出在视频中的某一秒位,明显标示此协警戴着正式警察的警衔标志。而在事件处理结果中作如此表述:事件发生后,该支队召开通报大会,在会上,当场收回该协警的服装及400元现金。也就是说,该协警的警服是由交警支队统一配发,而统一配发的警服上为什么会有正式警察的标志?即便该协警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穿戴正式警察的制服并上路执法,是不是冒充正式警察正式国家工作人员而执法?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交警部门却让临时工来冒充正式警察,其罪过又何止是万能临时工免责牌可以了结的?当地媒体的报道中一直使用了“冶警官”的称呼,如果不是对于该交警身份的负责任的判断核实,怎么可能会称其为“冶警官”呢?
其三,协警临时工的纠结在于没有对这种现象罪加一等。“万能的临时工”,是网友们对这种临时工免责现象的形象总结,只要一推出临时工,则一定会出现“罚酒三杯”的喜剧效果。不仅当事官员可以免责,当事单位也可以免责,而这位万能的临时工到底是辞职了还是高升了?到底是雪藏了还是宵遁了?则只有当事官员才知道。搞笑的是只用这么一条临时工妙计,就可以安天下糊弄公众搪塞视听一万年了——若干的临时工事件,没有被追究到真相的恐怕占绝大多数。这就不是视听舆论的悲哀,而是法制的悲哀,公权及执法群体的悲哀。以这样一种糊弄公众的态度来应对监督,且万能临时工屡试不爽,所谓的法制社会又怎么可能建立?
因此说,依法对万能临时工现象和行为采取比正式公职人员犯法罪加一等的处分惩治措施,对相关人员及其单位上级比正式警察犯事处分还要严厉一等的严厉惩处,才可能彻底扭转这种万能临时工之积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