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向:“南大”风波也要因地制宜

06.07.2015  12:05

  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有南京大学网友就认为,南昌大学在此种情况下还在章程中使用“南大”简称,就令人费解了(7月5日《新京报》)。

  南昌大学的“南大”简称竟然引起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不满,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其实这场“南大”风波本不该发生:高等院校不同人,名字应具有唯一性这是必须的。但是《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没有法律规定简称的唯一性,那么高等院校的简称就完全可以重名。你看:对于不同地方的人而言,“华师”可能就是不同的学校,如广东人多会认为,华师就是华南师范大学,而湖北人多认为华师是华中师范大学,而上海人多将华师当做华东师范大学。

  虽然南京大学注册“南大”商标,但并不等于南昌大学不可以使用“南大”简称,也并不等于南昌大学使用“南大”就侵权。《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以,注册商标并不是简单字体的组合,而且是要经过精心设计的。退一步来说,根据《商标法》就是使用注册商标只要不是从事经营获利并不构成侵权。而且《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可以说南京大学对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强烈不满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也是缺少包容性的表现,这场本不该发生的风波闹得满城风语实在不是啥好事,还是请南京大学的师生冷静一下吧别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