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长解答5大焦点问题

28.11.2013  14:3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终审判决,裁定驳回李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对宣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而李家辩护律师被问及是否会申诉时表示,只要法律允许,他们会坚持。该案审判长也在事后回应二审中备受关注的五个焦点问题。

法院现场

零度低温 记者坚守法院外采访区

昨晨,法院附近道路被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通行。媒体记者则凭借相关证件,经过两道关卡方才进入到法院南门外的媒体采访区。虽然北京室外气温低至零摄氏度,但采访区内还是聚集了大批媒体记者。

上午8点,李某某二审辩护律师张起淮、李肖霖现身法院外,面对记者们的招呼和提问,两人一语不发,径直走进法院。半小时后,载有李某某等被告人的囚车驶入法院。与此同时,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依法未组织人员旁听本次宣判。众多媒体记者只好坚守在法院外等待宣判结果。据了解,梦鸽通过特殊通道进入到法庭内进行旁听。宣判前,她未出现在媒体面前。

宣判后 梦鸽乘专车低调离开

9点57分,一中院发布微博称,“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据悉,其理由是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曾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随后合议庭结合审判情况及判决结果,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10点20分,宣判结束后,李家辩护律师率先走出法庭并被媒体围追,被问及针对宣判结果是否会申诉时,其表示只要法律允许,他们都会坚持。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及同案被告人魏某兄弟辩护律师李在珂一起走出法庭。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田律师站在远处,对着镜头微笑不语。11点,载有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的囚车驶出法院,梦鸽也乘专车低调离开。

离开法院后,田律师在个人微博中透露,对于宣判结果十分满意,“今天是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但晴得出奇,万里无云,艳阳高照,让人怎么不舒心!”李在珂律师则在与网友互动时称,“我输了,中国的法制蠃了!关注这起案件的所有网友和公众赢了!我愿赌服输!”(曹晶瑞)

 

审判长回应

构成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

焦点一:没有发现精斑仍可认定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李某某等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卖淫

焦点二:被害人为何一直不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

审判长: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机关做过多次稳定陈述且已移送在案,后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响开庭审理。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多份所谓视频证据不成立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为何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之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接电话”不能排除作案条件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法院对此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提其在房间里玩手机、后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二审庭审为何持续13小时

焦点五:为什么二审开庭持续了13个小时?

审判长:13个小时期间,合议庭认真充分地听取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检察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尊重诉讼参与人意愿的基础上,中途适时安排休庭,保证参与人的正当需求。庭审持续时间较长,恰恰说明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障。(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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