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少数村官成触发上访及群体事件“火药桶”

05.11.2014  11:47

  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

  有一部《别拿自己不当干部》的电影,冯巩饰演的纺织厂工段长王喜,官不大,但处处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腐乳”记在心上,受到群众拥戴。现实中却有一些基层“小官”,用起权来没忘自己是干部,贪腐起来却自恃“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向公共资源张开了贪婪大口。

  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在湖南吉首,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

  说来,法律意义上,村干部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理者,确实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村官们在“捞两个”时,还真别不把自己当干部,以为党纪国法管不着。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7种情形下利用职务不当牟利,即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更何况,国法之外,还有要求更为严格的党规党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