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敛财900万获刑20年 受审时自称好官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利用虚构旅游项目、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平谷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书、村委会主任高保合,诈骗、受贿共计897.8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
村官被控诈骗等三宗罪
今年45岁的高保合,1998年4月开始担任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换届选举,他同时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检方指控其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共计897.8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不入账,并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575.4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其又利用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的身份骗取李某等6人的信任,虚构西牛峪村开发旅游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提供虚假抵押,共骗取307万元。
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利用职务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开发等事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取石某、耿某、黄某等人钱款共计15.4万元。
受审否认指控自称是好官
对于指控的三项罪名,高保合全都不认。
“我对老百姓上访心里有气,就和纪委领导说收过好处,其实没这档子事。”高保合称。
对于被控职务侵占和诈骗,高保合辩称,钱都用于村里的开发和建设了,“我一心想把村发展起来,做出成绩是大家的,出了事儿我扛着。我冒着压力,冒着危险!”
庭上,高保合一再表白自己是个好官,还称自己甚至从家里拿了10多万元“贴补”公家。
一审判决
二中院审理认为,高保合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及以村委会名义对外所借款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又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12年;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3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3万元。
案件揭秘
收承包费打白条以村委会名义借款
作为村支书,高保合负责收取村民的土地承包费,收钱时高保合有的给开收据,有的就随手打个白条,钱则直接被其转手还了自己所欠的高利贷。
高保合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显示,2011年5月8日,其代表西牛峪村村委会与村民黄某和张某签订了西牛峪村枣树沟下半部分山地承包合同,黄张二人在当日交了10万元定金,后黄张二人又先后交了共计143万元的土地承包费。
除第一笔定金办了收款手续外,剩余143万元,黄张二人都只拿到了盖着村委会章的白条。而第一笔10万元定金,高保合就擅自拿走了9万元还高利贷借款。
高保合曾以村里需要盖蓄水池、修路等名义向岳某、石某和一些公司借款10次,金额高达357万元。还款期到后,高保合便以各种名义推脱,至案发时钱都没能还上。
某公司老总石某的证言显示,2012年1月12日,高保合以西牛峪村村委会名义向其公司借款20万元,两人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上注明还款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6月29日,高以西牛峪村村委会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2年11月1日,但钱至今仍没有归还。
高保合在侦查阶段称,2012年初,其以村委会名义从石某公司借了20万元,并给石某出具了借款手续,还盖了村委会的章。这笔钱用于春节时走关系了。
被村民举报落马承认借高利贷
高保合的落马缘于多名村民的举报,因为西牛峪村多名群众反映高的问题,因此村里开始对高进行调查,初查时发现村里150多万元的收入没有入账,后高又吐露了以村委会名义高息借款的事实。
镇纪委认为问题严重,于是向上级汇报,后就高保合违纪的问题成立了专案组,在继续调查过程中,高保合又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还说了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大量高息借款的事,但其一直坚称钱都是用于村里的集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