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官职务犯罪上升 涉农腐败与部分村官素质相关

04.11.2013  13:21

近年来,村官利用职权实施各种形式职务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村官腐败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是什么原因导致村官腐败案高发?村官腐败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广西村官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在广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张坚的办公室里,他拿起一本《检察提示系列手册》对记者说,这本手册是最近刚编印的,里面的内容针对的就是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手册将免费发放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村“两委”人员,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让相关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有效防控村官职务犯罪。

村官职务犯罪发生在农村基层,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被认为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广西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也是逐年上升。

这几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是比较大的,随着中央对农村发展建设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增多,村官案件易发多发的现象可能会更加突出。”张坚说。

近半数案发涉农资金

记者从广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了解到,支农惠农的公益补贴成为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前不久,现年61岁的黄某明,被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黄某明原是港南区湛江镇湛江村村支书,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3名村民的好处费12000元,之后制作虚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案件判决后,有村民感慨老支书年过六旬晚节不保,但更多的人则对村官犯罪见怪不怪。

今年7月,广西桂林市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保良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发,在落实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受贿获刑;8月,河池巴马县女村官黄某,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中收取“感谢费”7000元被判刑;9月,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一村委会副主任邓某,在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中向农户索要54000元获刑;10月,28岁的大学生村官覃某虑与柳州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村委会主任覃某仁因涉嫌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滥用职权受审。

广西人民检察院曾针对2009年至2012年期间发生的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专项调研。研究发现,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掌握重大村务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涉案罪名集中于贪污和受贿,发案领域主要是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土地征用拆迁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涉及支农惠农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最多,占案件总数的43.7%。

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也曾对2011年至2013年查办的10件村委成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逾九成涉及五保金、危房改造补助款领域。

张坚说,不管是专项扶贫款,还是优抚金,或者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救灾专款、移民安置款等,不法分子可谓见钱就贪,无孔不入。

【1】 【2】 【3】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