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地补偿款20万 村小组保管员获缓刑
02.09.2014 18:3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想“借鸡生蛋”,便挪用村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做银行理财。近日,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孔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孔某某利用担任吉水县乌江镇降坊村小组保管员的便利,于2012年5月18日将代为保管的村小组20万元征地补偿款转存入个人私自开设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以谋取高利息。直到2013年5月,在村民多次追问下,孔某某才将该款归存于村小组集体账户。截至案发,孔某某通过办理七天存款业务共获得利息1900余元。(陈旻希 李国民 李程)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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