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9名村干部侵占44万多集体财产 自认“法盲”

22.03.2015  13:47

不管是给老百姓打井的钱、修河道的补偿金,还是村里土地山林几十万元的承包款,9名村干部怀着“有福同享”的心态,吃拿卡要,“抱团”侵占。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将集体财产当成“唐僧肉

经检察机关指证,2011年,天台县某企业因建造沥青搅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当年7月,因考虑到建造搅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业支付20万元给该村用于打井。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对这笔钱动了歪脑筋。他和原村支书江方洪、村委会原成员江正卫商量后,各自领了1万元。

不久,企业再次支付该村道路沟渠补偿款6万元。江正岭贪念又起,没有把该笔款项入村账,而是打电话给当时的村委会成员,大家一起到饭店吃喝。饭桌上,江正岭说:“分钱这个事情不要讲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饱喝足后,这6万元补偿款也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000多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企业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补偿金额达400多万元,这些人又动了歪脑筋。检察机关指控,时任村主任的江正岭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积,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万余元。这笔钱落入江正岭和江正卫的口袋。后经法院多方调查,上述款项实际数额为35万余元。

事发后,部分村民向福溪街道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窝案被发现。去年4月份,9名村干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自认“法盲”当庭认罪

不论是去年10月9日的第一次庭审,还是今年3月16日的第二次庭审,9名被告人均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深深的悔意。“法律就是法律,犯了法,触犯了高压线,我自愿认罪。”江正岭在最后陈述时说。

被告人江正卫则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近年来,职务犯罪屡屡发生,9名被告人将村财产占为己有,确实让人心寒。请法庭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认为,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江正岭有期徒刑6年5个月,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12万元,没收财产3万元;分别判处江正卫、江方洪有期徒刑5年、3年,江正卫被没收财产2万元;其余涉案人员被判处缓刑。

少数村干部“无人管、无力管”成监管盲区

村干部并不是真正的“”,但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村干部腐败直接侵害农民利益,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如何严防基层干部腐败?

监管缺位是村干部贪腐的重要原因。”此案的审判长林桂燕说,“同级无人监督,上级也无力监督。”对村干部的管理,基本是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而一些三角地带则成为监督的真空,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据介绍,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权力,才是纠治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还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等监督力量真正下沉到乡村。(记者 王俊禄)